口程序适用哪些情形?
申请人次进口《非**进口药材品种目录》以外的品种,需按**进口程序申报。当其再次从该**进口该品种时,则按非**进口的程序**进口。但其他申请人不能“搭便车”,其次从该**进口该品种时仍需按**进口程序申报。
之所以规定到具体的“申请人”,主要有以下考虑:进口药材的货源一般是进口单位的商业(秘密),其他申请人找到相同的货源存有难度;其次,药材讲究产地,讲究道地性,规定到具体的“申请人”,可固定货源,有利于保证药材的质量。
五、药材可从哪些(边(境))**进口通关?
药材应当从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或者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进口。目前,药*品进口**和药材进口边(境)**各为22个。进口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的(边(境))****进口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