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延期申请: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3.企业近三年生产自查自改报告;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5.企业近三年完工工程、申报期间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质量情况、开工及竣工日期);6.企业近三年职工参加社保、工伤保险证明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一般为近3年,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7.企业近三年生产投入计划、生产实际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8.企业近三年组织的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过程记录、总结,以及应急演练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记录。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一)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含变更栏)、原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上传法定代表人的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二)遗失补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生产许可证(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增加副本:
1.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