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且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可手动或自动开启红外灯功能。
考虑到实际应用,设置预录功能是为了防止佩戴执法记录仪的人员遇到突发状况时未能及时开启摄录功能而设计的,尽量给予佩戴者足够长的时间来保证摄录到尽可能完整的突发事件,也是对执法数据公正性的保障。
执法记录仪通过摸排边界地区环境秩序类问题点位,明确交界地区环境秩序类共性问题,约定共同管辖区域范围,共同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统一指挥调度,加强对边界地区联动执法与日常执法,互认执法行为。发挥各区城管执法协调办作用,调动属地街镇和相关执法部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