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是因为执法记录仪发展的目的就是拍摄执法现场,如果不能保证证据的性。那么和手机和普通的摄像设备又有什么区别呢?失去了本质,执法记录仪必定会跌落神坛。高清,小巧,轻便,续航能力长是现在执法记录仪发展的重心,也是为了迎合执法人员的用户体验。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且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可手动或自动开启红外灯功能。
执法记录仪作为民警执行公务时随身佩带的集实时视音频摄录、照相和录音等功能于一体的取证技术装备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随着GA/T947-2015系列标准的发布和大量检测工作的开展,检测过程中发现一些常见问题。为更好的理解标准要求,消除执法记录仪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