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用特种执法记录仪”兼备了当前公安机关配备的执法记录仪所有功能,新增了自动伸缩、照明和充电系统,能将现场记录的音频、视频和图像资料等上传至“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和“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与传统执法记录仪兼容并蓄、数据同步。主要适用于对路面大型载货汽车的装载物品、篷布遮盖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摄录、照相,固定证据。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且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可手动或自动开启红外灯功能。
执法记录仪通过摸排边界地区环境秩序类问题点位,明确交界地区环境秩序类共性问题,约定共同管辖区域范围,共同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统一指挥调度,加强对边界地区联动执法与日常执法,互认执法行为。发挥各区城管执法协调办作用,调动属地街镇和相关执法部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