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用特种执法记录仪”兼备了当前公安机关配备的执法记录仪所有功能,新增了自动伸缩、照明和充电系统,能将现场记录的音频、视频和图像资料等上传至“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和“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与传统执法记录仪兼容并蓄、数据同步。主要适用于对路面大型载货汽车的装载物品、篷布遮盖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摄录、照相,固定证据。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执法记录仪作为民警执行公务时随身佩带的集实时视音频摄录、照相和录音等功能于一体的取证技术装备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随着GA/T947-2015系列标准的发布和大量检测工作的开展,检测过程中发现一些常见问题。为更好的理解标准要求,消除执法记录仪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
考虑到实际应用,设置预录功能是为了防止佩戴执法记录仪的人员遇到突发状况时未能及时开启摄录功能而设计的,尽量给予佩戴者足够长的时间来保证摄录到尽可能完整的突发事件,也是对执法数据公正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