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2、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直接认定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州建设和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试的性与严肃性。
工程师类职称项目认证介绍 一、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二、医药工程:工程师(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三、水产工程: 工程师 四、经济类 :会计 经济 统计 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
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