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厂房出租简单介绍房屋租赁中有不少陷阱,租房一般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2、东莞厂房出租简单介绍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今,有些人租房时只是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3、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可以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承租人仍可继续承租。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你的权益。
房地产租赁市场变化万千,租赁方面的纠纷随之增多。粗略一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
东莞厂房网分析这是房地产租赁中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转租纠纷
某高校何同学在校外租了间房子,一次性缴纳了半年的房租,可住进去没多久,真正的房东就找上门了——原来将房子租给何同学的是前任承租人,此人收取的租金并未支付给房东,而且还拖欠了房东好几个月的房租。
能使东莞厂房在使用期内,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发生破坏、倒塌而危及生产人员人身的技术和措施。
厂房的设计使用期,一般规定为50年。厂房的实际使用期与厂房的设计、施工质量、使用条件密切相关,它可能大于或小于设计使用期。
东莞厂房的使用功能,应具备足够的性、适用性、耐久性,总称为厂房可靠性。厂房的性指厂房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厂房发生偶然事件时及发生之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不致倒塌、破坏。
厂房属于房屋建筑。古代建造房屋主要是靠经验积累,建造者的目标是房屋建成后不致倒塌,可见房屋的性、适用性、耐久性早受到人们的重视。远在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制定的谟拉比(Hammurubi)法典就规定“若建造者为任何人建造一幢房屋并未正确地施工,而他所建造的房屋倒下且压死房屋所有主,则建造者将处死刑。”
房屋的破坏倒塌与房屋的性有区别又有联系。房屋的破坏倒塌,是对房屋本身而言的;而房屋的性是对使用房屋的人而言的。由于房屋的突然破坏倒塌,必然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而人们自然地把房屋的破坏倒塌和人的伤亡联系在一起。为了确保厂房的性,对东莞厂房要正确地设计、正确地施工、正确地使用。
正确设计由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和具备建筑结构设计专业知识的工程师,遵照现行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包括结构方案选择和结构设计、计算两部分。通过不同结构方案的比较,选定结构体系的布置和结构、构件的型式;根据建筑结构设计方法计算结构、构件的截面,绘制施工图。
正确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正确使用在厂房使用期内,生产单位按原设计条件使用,不得任意加大负荷。当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改变,需要改建扩建时,要重新进行厂房结构设计。生产单位要定期对厂房结构进行检查。根据检查鉴定的结果,及时进行维修。
第1条东莞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第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4条东莞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p>
第5条东莞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