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瑞通浙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营:杭州建筑资质代办,杭州建筑资质延期,杭州建筑资质升级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wwroot/baiyewang/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wwroot/baiyewang/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中建瑞通浙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80I
  • 联系: 谷女士
  • 手机: 13136179035
  • 一键开店

办理建筑资质的常见问题

2020-01-09 02:17:42  1003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申请资质时除网上申报外还需要另外提供书面资料么?下面就由中建瑞通为您解析:

答:需要,具体要求请参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操作指南栏目。目前吉林省是全国少数正规执行网上申报,一站式审核的地区。本论坛公众号在资质子菜单里详细介绍了长春地区的资质办理办法,其他地区雷同办理。

2、企业只能从*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新设立的企业只能从*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企业资质吸收合并流程如下:

步 先去工商所在地,把被合并方工商注册地申请注销,先进行清算组备案,需要携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副本复印件(有几个复印带几个复印件)。之后登报,东亚、新文化等都可以,登报45天后,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备案通知书、报样去所在工商局彻底申请注销。期间税务需要办理完毕,工商办理无上限时间。

第二步 准备资质合并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企业资质证、企业章程、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合并方案、合并方股东会决议、被合并方股东会决议、无拖欠两个单位的、情况说明加报纸。

第三步 带所有资质正副本打印证,去市(州)建委备案。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自动失效。吉林市地区新办三级资质是1年期限,延续后是5年。目前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暂未设有效期。

4、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要逐级升级。

5、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省级审核增项资质是一个一个增)

6、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省级审核增项资质是一个一个增,消防,特种等资质是省厅审核)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总承包一级)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8、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9、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终审查结论?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获取该企业*终审查结论。

如通过上述方式未查询到相应结果,则表明该企业申报资质正在审查之中。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