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作业操作规程
1、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掌握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对潜水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执行有关的操作规定。
2、潜水及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3、供给潜水员呼吸用的气源纯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潜水作业点的水面上不得进行起吊作业或有船只通过;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振动打桩、锤击打桩、空气幕沉井下沉、电击鱼类等作业,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5、水面有超过4级浪时,不得进行潜水作业。
通风式重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员下潜或上升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下潜导绳应分开。
2)潜水员不得在杂乱杆件档内穿越;不得穿越隔梁进入其他井孔。
3)检查或排除机动船推进器上的绞缠物时,应派专人在机房内看守。
4)水下作业面高低悬殊较大时,供气软管和信号绳应适量收紧。
5)信号绳和供气软管放出、收回的速度,应与潜水员下潜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
水下焊接或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员应熟练掌握焊接及切割技术和作业要领。
2)电焊钳、割刀把、电缆等必须绝缘,头盔外面和领盘应涂一层绝缘漆或包裹一层薄橡皮。
3)电路在水面部分应安装自动接触器或闸刀开关,由电话员看管。
在工程潜水作业之前,应对作业现场的水深状况、流速、水温、地质以及风速进行细致彻底的勘察了解,并进行记录填写,以便于工作分析;根据所勘查记录的数据分析作业现场水文、气象、地质情况,并结合水下工程的作业内容以及工作量,分析潜水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制定潜水作业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要保证工作人员包括潜水员、电话员、信绳员等都必须有专业的正是潜水员进行但热操作,严禁非正式潜水员进行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