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规范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我们知道建筑行业其实是有一定危险系数的行业,建筑行业的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重点,建筑企业必须达到生产条件才能进行建筑施工,而代表企业达到生产条件的标志就是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是安许证办理的前提条件之一。
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
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
3,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