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
商业汇票持有人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以提前取得货款。
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压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其中:
贴现率——是国家规定的月贴现率;
贴现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额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贴现单位实得贴现金额则等于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用公式表示为: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应付贴现利息
银行会计部门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账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账户。
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账务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需要的申请资料
1.客户贴现申请。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拟贴现的未到期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与票据相符的商品交易合同。
5.有关履行该票据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发票、货物发运单据、运输单、提单等凭证的复印件。
6.近两年及近一期的各类财务报表。
7.银行认为必须担保的保证单位的保证承诺及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8.有处分权人的抵(质)押承诺及抵(质)押物清单和所有权、产权证明。
9.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