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后,得到大量再生资源,包括钢铁、有色金属(铅、铜、铝、锡)、贵金属(铂)等,电器配件、电子配件、标准件等可再生用件,对增加资源供给、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提供就业机会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307号令中有关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拆解的“五大总成”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做冶炼原料等,对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发动机再制造等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一是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和地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点不多,已经布局并取得资质的企业经营较为困难;而持有资金的企业想进入这一领域,却受到307号令关于市级城市企业数量控制的约束。
二是回收价格低,一般为市场统料废钢价格的40%左右。对大多数汽车购买者来说,购车是一项很大的支出,即便汽车接近报废期限也舍不得换,而以 “假转籍”、“假过户”等形式流入市场,经翻新或拆解拼装后卖到农村和边远地区,其结果是大量本应报废的汽车未按规定交给回收拆解企业。
三是缺乏统一的报废车零部件检测标准。大部分企业凭借经验判断,加上设备落后、更新慢,环保拆解、资源化利用、资源回收效率等都有待提高。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低,资金短缺,出现“收购吃不饱”、“销售吃不好”的状况。
四是企业负担重。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征收17%的增值税,因没有进项税抵扣而要按全额缴纳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按307号令,拆解后的零件只能以废金属处理,不仅使企业利润下降、发展后劲不足,还造成了大量资源、特别是高附加值的零配件浪费。在国家实施营改增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善。
因此,需要对成都兴原、北京博瑞联通、上海华东拆车、山东华嘉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修订完善307号令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