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会展项目的性质分类可以分为贸易类会展项目和消费类会展项目。
贸易类会展项目是指为产业及制造业、商业等行业举办的展览活动,参展商和参观者主体都是商人,参展商可以是行业内的制造商、贸易商、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等相关单位,参观者主要是经过筛选邀请来的采购商,一般的观众被排除在外,展览的终目的达成交易。
消费类会展项目是指为社会大众举办的展览活动,这类会展项目多具有地方性质,展出内容以消费品为主,通过大众媒介如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吸引观众。观众主要是消费者,消费者需要购买门票入场,这类项目非常重视观众的数量。
区分展览项目是贸易性质还是消费性质,主要标准是观众的组成,即观众是贸易商还是一般消费者,而不是以展品,即工业品或消费品来反映。
(2)按会展项目内容分类可以分为综合类会展项目和专业类会展项目。
综合展览是指包括全行业或数个行业的展览会,也被称作横向性展览会,如重工业展、轻工业展。专业展览指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展览会,如钟表展。
(3)展览会的级别分类标准这几年,会展业的迅猛发展已经使其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行业,在越来越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监督、引导会展业的规范发展已成为会展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原来一贯的多头审批制管理已经不再适应会展业的发展需求,只有通过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间接调控和引导,才是其良性发展的保证。
原国家经贸委2002年12月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SB/T l0358--2002)(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当前,我国只有对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进行划分的标准。在《标准》中具体规定了专业性展览会等级评定条件。
(4)国际展览会标准《国际展览会公约》指出:展览会是一种展示,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均在于教育大众。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发展前景。
从理论上讲,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展览会都可以称作“国际展览会”。国际展览局在其公约中就是如此规定的。但是,在贸易展览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标准是由国际展览会联盟规定的,具备下述标准之一就可称作“国际展览会”:20%以上的展出者来自国外:20%以上的观众来自国外;20%以上的广告宣传费使用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