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颁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有一些未按照规定经营或者由于管理不善的企业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规定有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改正异常事项后,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倍德企业提供专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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