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振业街12号恒大绿洲9号楼1单元2层210室。(注:恒大影城旁)

    联系:贾经理

    手机:

    电话:

    Q Q:326323087

    邮箱:326323087@qq.com

    官网: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施行新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024-11-07 01:34:02 474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施行新《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006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年度检验日期由以往的1月1日开始改为从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其中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则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企业年检办法 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8764212 次     店铺编号1056237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网     专属客服:杨敏    

    1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