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3.1 一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 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8 米或深度超 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2 二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1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2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2 米或深度超 过 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2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超过 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3 三级资质标准
1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3.4 承包工程范围
1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 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
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