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6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3条、第6条第二款;
6、《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款。
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附件资料 (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行政许可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送上述有关部门进行初审;
3、制定评审方案;
4、组织专家评审;
5、处务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6、主管厅长审批;
7、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其享有的权利。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行政许可时限
随时受理,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即由省建设厅在受理申请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并反馈意见,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