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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献服务,河北省建筑资质,生产许可证办理

    2024-11-07 02:22:01 659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6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3条、第6条第二款;

    6、《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款。

    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附件资料 (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行政许可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送上述有关部门进行初审;

    3、制定评审方案;

    4、组织专家评审;

    5、处务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6、主管厅长审批;

    7、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其享有的权利。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行政许可时限

    随时受理,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即由省建设厅在受理申请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并反馈意见,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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